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号)

发布日期:2022-09-22 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海川路南段,涉及后石村、前石村、苏庄村、张西村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后石村、前石村、苏庄村、张西村。

地块2位置范围:济安桥路以西、进士路以东、尚书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尹营村。

地块3位置范围:航运路涉及东赵村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赵村。

地块4位置范围:航运路涉及东赵村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赵村。

地块5位置范围:航运路涉及东赵村、国光村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赵村、国光村。

地块6位置范围:青莲路以东、奥体路以北、运河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南李楼村。

地块7位置范围:洸府河以西、火炬路以东、渔皇路东段。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8位置范围:洸府河以西、火炬路以东、渔皇路以南。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9位置范围:府后路以北、运河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京杭路以北、东赵路以南、火炬路以东。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11位置范围:石佛路以北、老运河以东、火炬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石佛村。

地块12位置范围:火炬路以东、洸府河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许庄街道东赵村、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13位置范围:火炬路以东、洸府河路以西、奥体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许庄街道东赵村、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14位置范围:火炬路以东、洸府河路以西、农场东路以北。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海川路南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尚书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航运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新城发展大厦西南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7拟用于渔皇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8拟用于洸府河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春华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拟用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地块11、地块12、地块13、地块14拟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石桥镇人民政府和许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9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居)或单位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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