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设专题讲座宣传解读湿地保护法

发布日期:2022-08-09 浏览次数:

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5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开设“全市湿地保护法解读和业务培训”专题讲座,面向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基层管理人员讲解湿地保护法,普及湿地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全市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办公室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和技术人员100余人全程收听收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延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冯延宁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重点工作,全面分析了目前我市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对下步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切实增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认识。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各地要深刻学习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充分认识湿地生态价值的独特性,不断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二要切好抓好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现有保护地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仍以整合优化前边界为准。各地要加快推进总体规划落地,按照原范围及功能分区设立临时性标识,安装自然保护地保护政策法规宣教及防溺水标识牌,功能区标识牌。三要切实依法管控项目占用。各地要坚持非必要不占用原则,统筹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从严控制和管理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自然保护地科郑国建从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湿地保护法》进行解读,并立足济宁湿地资源现状,就如何推动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管理,依法管控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和加大保护地内疑似卫片问题核查、整改工作进行培训。

大家收听收看讲座后,一致认为受益匪浅,纷纷表示要牢记初心使命,守好底线红线,严格依法履职,高标准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为建设美丽济宁贡献力量。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