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重点野生动物疫病风险监测预警及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加强重点野生动物疫病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立即启动雁鸭类、鸥类、䴙䴘类等易感鸟种及其同群、共栖物种的种群动态监测,切实抓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野生动物疫病重点监控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情发生传播的高风险环节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固定专人进行重点监控。如发现野鸟等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送检,第一时间上报。各单位务于8月10日前将附表1《(县市区)野生动物疫病重点监控统计表》盖章扫描后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梁山县国家级监测站、曲阜市省级监测站要加强节假日应急值守,保证监测人员及时到岗到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通过“陆生野生动物医院疫病监测防控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监测信息。各单位务于8月5日前将附表2《国家级(省级)监测站节假日应急值守统计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动态监测
各县市区要组建队伍,开展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情况调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栖息地档案。在候鸟迁徙及野生动物繁殖期等重点时期加大监测强度,掌握鸟类种群变化及迁徙时空动态。要扎实开展巡查巡护,及时发现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生息繁衍行为,清除非法猎捕工具,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务于每月月底前将附表3《(县市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动态监测月报表》盖章扫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平台等传播媒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正确对待、积极回应、正面引导媒体报道和公众舆论,提升网络舆情处置能力。要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安全科普教育活动,不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联系人:张璇,电话:0537-2670169
邮 箱:jnzrbhd@163.com
附表:1.野生动物疫病重点监控统计表
2.国家级(省级)监测站节假日应急值守统计表
3.野生动物栖息地动态监测月报表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日
附表1
(县市区)野生动物疫病重点
监控统计表
疫情发生高风 险环节(场所) | 野生动物种类 | 野生动物数量 | 异常情况 | 送检情况 | 备注 |
监控人员: 监控时间:
附表2
国家级(省级)监测站节假日
应急值守统计表
值守时间 | 值守人员 | 值守地点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附表3
(县市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动态监测月报表
栖息地区域 | 野生动物 种类及数量 | 野生动物繁殖期 | 候鸟 迁徙期 | 巡查路线 | 巡查时间及频次 | 巡查情况 | 备注 |
巡查人员: 巡查时间:
备注:每月30日前将该表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