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22-08-21 浏览次数:

2022年6月29日,G327连固线任城孟庄至嘉祥邵官屯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自然资源部以《关于G327连固线任城孟庄至嘉祥邵官屯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776号)批准征收任城区土地19.854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北薛屯村。

地块2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北薛屯村、大辛庄村、后埝口村、陈屯村、张天楼村。

地块3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史海村、前张宇村、孟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安居街道北薛屯村,总面积0.8841公顷,其中:农用地0.8841公顷(耕地0.8527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安居街道北薛屯村、大辛庄村、后埝口村、陈屯村、张天楼村,总面积11.1048公顷,其中:农用地10.8723公顷(耕地9.3226公顷)、建设用地0.2325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位于安居街道史海村、前张宇村、孟庄村,总面积7.8652公顷,其中:农用地6.6725公顷(耕地5.0889公顷)、建设用地1.1927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任城区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G327连固线任城孟庄至嘉祥邵官屯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776号)批复文件

 

联系人:宋小生 ,联系电话:0537-2318123 。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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