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G105京澳线汶上任城界至唐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自然资源部以《关于G105京澳线汶上任城界至唐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767号)批准征收任城区土地80.4717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十里铺街道梁营村、秦营村、钟海村,长沟镇天宝寺村、钱海村。
地块2范围:任城区长沟镇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沟镇天宝寺村。
地块3范围:任城区南张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张街道文郑村。
地块4范围:任城区南张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张街道文郑村。
地块5范围:任城区南张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张街道南白村、军王南村、军王北村、文郑村、军张村、前店村。
地块6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白咀村。
地块7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唐庄村。
地块8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唐庄村。
地块9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唐庄村。
地块10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胡厂村。
地块11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胡厂村。
地块12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常马村、西李村、杨庄村。
地块13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北薛屯村。
地块14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北薛屯村、后堰口村。
地块15范围:任城区安居街道、唐口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居街道薛屯村,唐口街道河东村。
地块16范围:任城区唐口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口街道河西村、后闫村、杨庄村、孟庙村、马庄村、河中村、刘集村、中闫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二十里铺街道梁营村、秦营村、钟海村,长沟镇天宝寺村、钱海村,总面积19.52公顷,其中:农用地19.2639公顷(耕地14.7068公顷)、建设用地0.2515公顷、未利用地0.0046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长沟镇天宝寺村,总面积1.2654公顷,其中:农用地1.2654公顷(耕地1.2417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位于南张街道文郑村,总面积2.9110公顷,其中:农用地2.9110公顷(耕地2.7089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4位于南张街道文郑村,总面积3.1192公顷,其中:农用地2.9971公顷(耕地2.8727公顷)、建设用地0.1221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南白村、军王南村、军王北村、文郑村、军张村、前店村,总面积18.9461公顷,其中:农用地18.9461公顷(耕地17.6151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白咀村,总面积2.6542公顷,其中:农用地1.0749公顷(耕地1.0432公顷)、建设用地1.5793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唐庄村,总面积0.04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03公顷(耕地0.0403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8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唐庄村,总面积0.556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62公顷(耕地0.5562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9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唐庄村,总面积1.4666公顷,其中:农用地1.4666公顷(耕地1.4198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0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胡厂村,总面积3.4588公顷,其中:农用地3.4588公顷(耕地3.4315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1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胡厂村,总面积0.0523公顷,其中:农用地0.0523公顷(耕地0.0523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2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常马村、西李村、杨庄村,总面积6.3814公顷,其中:农用地6.3814公顷(耕地6.2468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3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北薛屯村,总面积2.3601公顷,其中:农用地2.3601公顷(耕地1.9620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4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北薛屯村、后堰口村,总面积2.7708公顷,其中:农用地2.7708公顷(耕地2.5852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5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北薛屯村,唐口街道河东村,总面积0.3343公顷,其中:农用地0.3343公顷(耕地0.3343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6位于任城区唐口街道河西村、后闫村、杨庄村、孟庙村、马庄村、河中村、刘集村、中闫村,总面积14.6350公顷,其中:农用地13.9503公顷(耕地12.2703公顷)、建设用地0.6847公顷,拟用于交通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任城区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G105京澳线汶上任城界至唐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767号)批复文件
联系人:宋小生 ,联系电话:0537-2318123 。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