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济自资规字〔2022〕183号

发布日期:2022-08-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监管分局,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金融畅通工程”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现将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联办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将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80号)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联办工作方案

                           2.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80号)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济宁银保监分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

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联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80号)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金融畅通工程”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水平,特制定《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联办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为指引,以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为支撑,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与金融机构高效协同、系统集成、信息共享、“整体智治”的数字化管理新机制实现业务成果信息整合共享,减少提交申请资料重复调查审核,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缩短办事时限;实现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只跑一个场所”和“不见面审批”,确保便民利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8月底前,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与市内银行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一点登记、一网协同、一次办好”。

模式一: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总对总”对接模式。

模式二: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与市金融机构自建服务平台“点对点”对接模式。

模式三: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备案授权联办模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调整联办工作模式,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积极配合。涉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次性收齐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抵押人任选以上三种模式,线上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

三、联办机制

(一)签订合作协议。采用模式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接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申请,经省审核确认接入。在开展业务联办前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加盖电子签章,协议应主要明确职责分工、双方责任义务、合作期限、信息安全责任等事项。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合作协议模板,合作双方要认真履行合作协议。

采用模式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加盖电子签章,协议应主要明确职责分工、双方责任义务、合作期限、信息安全责任等事项。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合作协议模板,合作双方要认真履行合作协议。

采用模式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提出备案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授权后即视为双方同意按照鲁自然资字〔2022〕80号文件和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再单独签订合作协议。

(二)严格授权查询。以上三种业务联办模式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查询抵押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抵押人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其名下不动产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授权约定的查询范围和时限内查询,并承担超出授权查询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全面推进“无纸化”业务联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以上三种模式,会同抵押人线上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简版合同或者包含首、尾页和抵押期限、金额页的制式合同均可)等资料,通过省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机构自建平台或者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仅推送不动产抵押(预告抵押)登记申请书(见附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抵押(预告抵押)登记申请书的抵押登记要素信息予以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非必要不提供纸质证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收取工作,并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性材料集中查验制度,避免反复提交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上述信息变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更新。

(四)规范档案管理。三种模式联办业务形成的纸质档案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留存,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管电子档案并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调阅所需纸质档案。

(五)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协作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均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严格用户权限,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技术应用,确保信息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落实“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将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信息监管提供系统保障和技术支撑。

四、工作步骤

(一)签订协议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以上三种模式中确定工作模式,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协议,或者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验证后进行备案授权。

(二)学习培训阶段(2022年8月10日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培训视频,通过集中培训、视频学习等方式加强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应用阶段(2022年9月1日后)。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少录入、少跑腿,一次办”的原则,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全面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

2022年9月1日后,全市范围内不再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线下申请。

五、协作配合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指导全市不动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省“总对总”或者市金融机构“点对点”工作模式开展业务联办工作,指导不具备接入省“总对总”平台或者无法实现市金融机构“点对点”工作模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开展业务联办工作。

(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业务协同联办工作的督导和推广工作。

(三)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抵押贷款网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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