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致全市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07-08 18:12 浏览次数:

 

各位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耕地保护是关系群众吃饭问题的大事,守住耕地“红线”,就是护住群众的饭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林红玉书记、于永生市长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严格时限、严格标准、严格奖惩,坚决整改违法用地问题,坚决维护用地秩序。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为团结带领群众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责任,承担着推进强村富民、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的具体任务,要把贯彻和落实耕地保护政治责任融入村党组织工作的方方面面,带领群众共同守护粮食安全、耕地安全、国家安全。

一、耕地保护“三平衡”。耕地保护是基本国策。一是总量平衡,即一个行政区域内规划期内、需要保有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最低数量。二是占补平衡,即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同等耕地。三是进出平衡,即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通过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整治,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四严禁”。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一般耕地“五不得”。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在一般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四、违法占用“后果重”。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将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根据我市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12万元/亩,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逾期不改正的,可予以处罚24-60万元/亩,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将造成自己财产、名誉的巨大损失。

广大驻村干部,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让我们牢记使命、勠力前行,强化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增强群众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扎实作风、实干态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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