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西大李村、嘉义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镇西大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嘉丰路西侧、吉祥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杨李村、袁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嘉美路东侧、瑞祥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谢家村、陆庙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嘉美路西侧、瑞祥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袁家村、谢家村、陆庙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嘉丰路东侧、瑞祥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袁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济徐高速东侧、;麟祥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冯庄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规划南湖路东侧、兖兰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大王庄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西二环路西侧、吉祥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东汤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嘉合路西侧、嘉诚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西汤村、东汤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瑞祥路南侧、吉祥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杠子刘村、东汤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嘉丰路东侧、嘉美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傅家村、袁家村、陆庙村、谢家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嘉丰路东侧、嘉诚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杨李村、袁家村、朱井村、谢家村、西汤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吉祥路南侧、呈祥大道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袁家村、朱井村、杨李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济徐高速东侧、嘉诚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朱井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省道319南侧、吉祥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前贾村、王集西村、陆庙村、三刘村、袁家村。
用途: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社区建设,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嘉祥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64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拟用于垃圾中转站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7、地块8、地块9、地块10、地块11、地块12、地块13、地块14、地块15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嘉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3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肖伟利,联系电话:0537-698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