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09 浏览次数:

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关心,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2019年底,按照国家、省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体部署,我市启动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历经县级预案、市级汇总、省级审核、国家复核等阶段,我市整合优化数据于2020年11月下旬通过省级审核。2020年12月4日,整合优化数据成果通过国家复核并封库。2021年3月,经与生态红线有效衔接后,形成《关于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情况的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6月1日将最终稿上报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5月9日,按照国家、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启动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保护地再完善和“三区三线”划定有关技术规则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进一步优化,现已按程序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微山县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永胜煤矿退出后采矿证范围面积缩减为31.66平方公里,保留区内可采储量约3000万吨,矿山剩余服务年限47年。永胜煤矿发证机关为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微山县属于直报县,待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获批后,永胜煤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材料由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后直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查。崔庄煤矿于2019年7月实施扣减避让式退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手续,矿区面积由11.91平方公里变更为4.34平方公里,2021年2月8日,崔庄煤矿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9月27日,山东省能源局对崔庄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批复,核定生产能力110万吨/年。2021年10月18日,崔庄煤矿通过微山县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已恢复生产。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上报稿,崔庄煤矿原矿区范围已完全调出,不与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区重叠。因崔庄煤矿发证机关为省自然资源厅,我局将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批复后,就崔庄煤矿是否可以将矿区范围调整至原采矿证范围,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相关政策。

下步,我局将指导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矿山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按缩减后的矿区范围重新编制矿山《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国家林草局和自然资源部,争取尽快批复整合优化预案。待整合优化预案批复后,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提报相关要件资料、逐级上报审查,尽快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办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期待您与我们进一步加强联系指导,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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