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2022年3月31日,省政府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3项,其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类1项、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类2项为抓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组织学习。对照职责分工,开展集中学习研究,真正把政策吃透,强化对接争取,确保政策红利“第一时间”释放,基层和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享受。

加强政策解读。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解释工作,营造政策落实良好氛围,结合助企攀登等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到县市区乡镇集中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清单、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及惠及面。

三要细化实施细则。局各牵头科室单位要对照政策清单,抓紧对接省厅相关处室,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逐一明确办理流程、责任科室、联系电话等内容,保障政策可操作、好落地。

四要抓好对上衔接。抓省级实施细则制定的关键窗口期,及时掌握各项政策实施细则制定情况,争取对我市有利条件,为下一步政策落实奠定基础,确保政策争取和落实成效。

各牵头科室单位政策落实情况,每月月底前报送市局综合科。联系人:周长宁  2343037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7    

 

 

 

 

 


 

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政策清单(第二批)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类序号按照省政府文件

33.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采煤沉陷地、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生态修复科、权益利用科、空间规划科,标黑体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类

39.省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高0.01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向市级财政补偿10万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低0.0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向省级财政缴纳10万元。新增造林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林草科、财务科)

40.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给予差别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全部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耕保科、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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