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韩耀华、王丽华)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韩耀华、王丽华因保管不善,将鲁(2017)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538号(坐落:济宁市恒泰苑3号楼02单元6层02-6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耀华、王丽华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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