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朋友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 耕地保护是关系群众吃饭问题的大事,守住耕地“红线”,就是护住群众的饭碗。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守护粮食安全、耕地安全、国家安全。
一、基本农田“四严禁”。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一般耕地“五不得”。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在一般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三、违法占用“后果重”。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将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根据我市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12万元/亩,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逾期不改正的,可予以处罚24-60万元/亩,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将造成自己财产、名誉的巨大损失。
广大村民朋友们,为了牢牢端住我们的饭碗,让我们的饭碗田装满中国粮,请大家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勇于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或通过微信小程序“鲁地云”实时举报反映。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耕地资源,建设美丽、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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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