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解读 | (二)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22-05-09 浏览次数:

40.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给予差别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全部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是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每年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位于前 5 名、6-10 名、11-20 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 500 亩、300 亩、200 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 1500 万元资金奖励。省级耕地保护评价主要内容: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包括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新增违法占地查处等情况、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情况、以前年度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耕地保护做法创新情况、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所需申领材料:县级自评打分表、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市级推荐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县级自评打分—市级推荐—省级评价—省级公示—省级发文。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234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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