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16号)

发布日期:2022-05-18 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火炬路以东、府河路以西、市中医院东赵路段。

涉及的单位: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2范围:礼贤路以北、济宁大道南、府河路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许庄街道东石佛村、山东里能鲁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3范围:济菏铁路以北、景德路以南进士路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黄庄村。

地块4范围:新河路以北、济菏铁路以南进士路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八里店村。

地块5范围:凤园路以东、济安桥路以西、景兰路东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堆村。

地块6范围:车站南路以西、航运路康宁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赵村。

地块7范围:车站南路以东、会通路以西、康宁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赵村。

地块8范围:火炬路以东、府河路以西、礼贤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东石佛村。

地块9范围:荷花路西济安桥路以东莲枝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常利村。

地块10范围奥体路光明路以北、民华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11范围:济宁大道光明路以南、民华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12范围:济宁大道至圣路以北、民华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13范围:济宁大道府后路以北、秋实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常利村。

地块14范围:荷花路文成路以西、渔皇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堆村、谭岗村。

地块15范围:济宁市北湖第一中学以南、荷花路以东公主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谭岗村。

地块16范围:渔皇路济宁市北湖第一中学以西、儒济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张堆村。

地块17范围:济菏铁道以北、滨湖大道以东进士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南黄庄村。

地块18范围:车站南路以东、老运河以西、奥体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廉庄村。

地块19范围:会通路以西、老运河以东、奥体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赵村。

地块20范围:运河路以西、鲁泰大厦以南、新城发展大厦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廉庄村。

地块21范围:运河路以东、民华路以西、光明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庄街道新兴村。

地块22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崔院村。

地块23范围:海川路以西、石佛路以北、幸福河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前李村。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中,地块1拟用于东赵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洸府河南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进士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景兰路东段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地块7拟用于康宁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8拟用于礼贤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莲枝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地块11地块12拟用于民华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3拟用于秋实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4地块15拟用于儒济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6拟用于文成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7拟用于颂运水庭社区建身广场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18、地块19拟用于奥体路桥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0拟用于鲁泰大厦南侧支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1拟用于光明路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2、地块23用于石桥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收回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许庄街道办事处和石桥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518日至2022年5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518

 

 

联系人:闫家如,联系电话:0537—653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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