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3 浏览次数: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济宁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5月日    


济宁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山东段)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的黄河流域(山东段)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省级自然资源清单基础上,摸清我市自然资源家底,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相衔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成果相衔接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与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相衔接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到2024年基本完成我市辖区内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登记工作。按照“省市协同、上下联动、分级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山东泉林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山东十八盘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等11处自然保护地登记,泗河东鱼河、十字河等6条河流自然资源登记山东许厂煤矿有限公司、何岗煤矿、滕南煤田菜园煤矿41处矿产资源登记

(二)拟定辖区内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根据省级确定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结合2021年试点项目工作实际,拟定我市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各县(市、区)要在省级、市级资源清单基础上,摸清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家底,科学制定县级重点任务清单,经县政府同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三)开展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地籍)调查。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基础数据、各类资源调查成果及数据更新后的变更成果、各类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重点开展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关联信息核实,经核实后仍存在信息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开展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中发现与收集基础资料仍不一致的,进行外业记载、内业存档并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外业调查比例不小于总工作量的40%。

(四)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山东省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细则(试行)》等5个单项自然资源操作细则要求,明确登记流程,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清单明确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自然资源登记系统,登簿发证。

(五)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参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试用)》,按照“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确权登记成果共享,县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整合、质检、集成入库后,采取逐级汇交的方式,调查成果数据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局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开展的河流、探明储量的矿山等自然资源登记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依据自然资源部、省厅、市局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要求积极争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工作经费。

(三)全面摸清权属状况。按照“内业调查、调查成果核实、实地补充调查、调查成果上图”的工作思路和作业方法,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内容和用途管制要求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记提供基础成果。

(四)规范登记成果。严格落实部、省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细则等技术要求,统一工作基础、统一调查资料、统一核实流程、统一成果规范,确保成果详实可靠、齐全完备、格式统一、归档及时。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省自然资源厅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化解矛盾不主动的地市进行督导调度,各县(市、区)要提高重视程度,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济政字〔2020〕5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指导调度。各县(市、区)要加强确权登记专项项目管理,落实检查、巡查、质量核查、月季报等制度,严格把控质量和进度。按照省级工作安排,市局将定期调度项目经费落实、资料收集、权属核实等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成果创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与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河湖管理边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相关改革工作相衔接,切实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