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惠企政策23条解读(二十二)规范占用湿地审批

发布日期:2022-04-24 浏览次数:

政策内容:按照非必要不占用、系统保护修复、依法严格管控、分级分类审批、湿地占补平衡等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地审查报批及事中事后监管。

政策支持范围: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电力、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因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

具体办理流程:(1)用地单位提交工程相关批准文件、工程方案、生态恢复措施及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等,经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出具意见。(2)经批准占用湿地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济宁市建设项目使用自然保护地审查监管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咨询服务员:自然保护地科 张名福 2966705 1660537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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