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一码管地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济宁市一码管地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一码管地”,实施不动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自然资源“整体智治”,特制定《济宁市一码管地工作规则》,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8     

 

 

济宁市一码管地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自然资源“整体智治”和财产登记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关于协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济宁市一码管地工作规则》。

一、总体目标

“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为指引,以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性、确定性为抓手,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从供地阶段开始,通过提前介入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并进行单元赋码,将土地利用开发工作涉及的建设用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测绘成果”、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环节串联,贯通建设用地项目“供、用、查、测、登”全流程应用场景,构建起土地开发利用全业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业务办理高效协同、系统集成、信息共享、“整体智治”的自然资源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码上直办”。同时,全力构建“一码管地”多频关联事项合作机制,扎实做好与税务、银保监、司法等部门更有效、更准确地数据共享,积极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与纳税“一件事”改革,落实“金融信贷+抵押登记”总对总联办机制,广泛推动不动产登记跨部门“码上合作”,实现多频关联业务数据信息整合、工作成果共享,避免重复调查审核、重复提交成果、重复提交申请资料,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确保便民利企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二、流程设置

(一)建设用地供应(许可)阶段。应用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的权籍及测绘调查成果,并进行土地储备登记,形成宗地图。调查核实工作中发现建设用地范围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进行实地指定界址并开展测绘,形成宗地图等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图形库中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要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阶段。绘制工程规划报批图,测算建筑物(房屋)总建筑面积等成果,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要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阶段开展建设用地范围核实、规划核实测量、房产实测(房产分户图)等不动产测绘,人防、消防、绿化、地下管线等工程测量一并同时开展,形成房地产开发项目测绘调查成果,作为规划核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要件。

三、技术标准

(一)建设用地审批(收储)阶段。对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或分批次报批农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根据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预设不动产单元(宗地)并预编代码,实施土地储备登记并预编宗地代码,编制代码::xxx001001GB00001W00000000(其中:xxxxxx为县级行政辖区代码,001001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代码,GB00001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顺序号,W00000000表示无地上定着物)。

(二)建设用地供应(许可)阶段。按照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使用范围供地建设用地的,以新供应的建设用地范围设定不动产单元(宗地)并编制代码,通过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实现前后关联。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在宗地上叠加建筑物(房屋)需要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沿)用《不动产证书》上显示的不动产单元(宗地)代码。

(四)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按照“房地一体”原则,颁发《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沿)用《不动产证书》上显示的不动产单元(宗地)代码。同时,设定楼幢(宗地+房屋)不动产单元代码。如宗地上的12号楼,编制代码为:xxxxxx 001001 GB00001 F0012(其中F表示房屋,0012表示幢顺序号)。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阶段。继续应(沿)用并正式形成同一权利人的“房地一体”楼幢(宗地+房屋)不动产单元代码。

四、技术要求

(一)加强管理。“一码管地”,在宗地形成时即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代码,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贯穿宗地管理全生命周期。将各阶段的测绘成果纳入一个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权籍数据库,将各阶段的测绘成果及时入库,构建建设项目用地全覆盖一张图。

(二)统一标准。统一使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系统,符合《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规定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报告,确保数据一致。

(三)协调作业。坚持同一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只调查一次、只提交一次成果,环环衔接、前后相联(沿),避免重复作业,降低成本、便民利企。

(四)质量把关。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各阶段测绘成果进行严格审核。

(五)成果共享。由相关部门及时汇交各阶段测量数据成果,保持测绘成果数据的现势性。部门之间需调取使用测绘成果数据的,要在市大数据管理平台中获取,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不动产权全生命周期“一码管地”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减环节、减材料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促进自然资源“整体智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一码管地”工作要求。

(二)加强统筹协调。科室之间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工作衔接,确定不动产权全生命周期“一码管地”改革的工作机制和人员,落实“一码可查”“一码可办”。

(三)加强督促落实。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出实效、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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