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浏览次数:


 

 

 

济政土字〔2022〕24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331        

 

济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我市近年土地供需情况并结合对今后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形势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46271.4亩,其中主城区(包括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区域,下同)11128.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46271.4亩,其中商服用地2401.5亩,工矿仓储用地13696.5亩,住宅用地1347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82亩,交通运输用地11115亩、水域水利设施用地801亩,特殊用地5.4亩。

2022年度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1128.5亩,其中商服用地897亩,工矿仓储用地3037.5亩,住宅用地3822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46.5亩,交通运输用地1825.5亩。

(三)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2022年度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3470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1371.5亩,租赁住宅用地486亩(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36亩,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450亩),其他住宅用地1612.5亩。

2022年度主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822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411亩,租赁住宅用地382.5亩(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36亩,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346.5亩),其他住宅用地28.5亩。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布局

根据《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要求,结合人口结构状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2022年继续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争取国家和省指标,统筹用于助企攀登、重点产业、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等项目。商品住宅及商业开发配套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一律用存量挖潜解决。存量建设用地不能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挖潜指标保障用地需求。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标准,鼓励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精神,探索完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方式改革的有效途径,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加强土地供应条件及交易过程的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

(三)强化土地供应和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宏观政策落实。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助企攀登”“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政策,统筹相关产业用地需求。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配套幼儿园治理及医疗、养老、党建等政策支持产业、惠民工程用地,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高效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年度民生工程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面保障,合理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土地处置效率。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跟踪、分析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供应计划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附件:1.济宁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济宁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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