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我局对现有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7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事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1 |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证明 | 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 |
2 | 小微企业承诺 | 企业不动产登记 |
3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有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互相证明,放弃继承的一方承诺) | 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
4 | 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被继承人死亡年龄为80岁且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情况在死亡库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 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
5 | 抵押人死亡证明 | 个人不动产登记 |
6 | 预购人死亡证明 | 个人不动产登记 |
7 |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存在于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 | 个人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