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7 浏览次数: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我局对现有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7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事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事项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1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证明

个人不动产变更登记

2

小微企业承诺

企业不动产登记

3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有亲属关系证明的亲属互相证明,放弃继承的一方承诺)

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4

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地产被继承人死亡年龄为80岁且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情况在死亡库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

5

抵押人死亡证明

个人不动产登记

6

预购人死亡证明

个人不动产登记

7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存在于同一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

个人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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