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4号)

发布日期:2022-10-02 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山博路以南,开源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后苏村、前苏村、宗营村。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鸿广路以南,开源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前栗村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开源路以北,廖沟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

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弘济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高新大道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康泰路项目建设,用途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和接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10月3日至2022年10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任城区一个片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3255179。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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