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1378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 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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