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任城区土地3.342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建设,建设类型为机械制造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征收情形。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548号)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新华路东侧、北站站前路北侧,总面积3.3425公顷,涉及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其中,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土地3.3425公顷,农用地3.3096公顷(耕地2.1115公顷)、建设用地0.032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4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宋小生;联系电话:0537-23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