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市任城区土地1.101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类型为公路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兴路北侧、泽兰路西侧、共青团路东侧,总面积1.1013公顷,涉及李营街道五里屯村。其中,李营街道五里屯村土地1.1013公顷,农用地1.1013公顷(耕地0.656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8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宋小生;联系电话:0537-23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