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11日,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程杰、省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解荷锋等一行7人到济宁市开展场圃种苗和森林公园“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徐建国、市林业保护和发展中心负责人陪同。
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我市林木种子质量、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等3个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共抽取了金乡县国有白洼林场、曲阜市国有曲阜苗圃、嘉祥县长和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家单位,实地查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等制度执行等情况,并对苗木质量进行现场测量。对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共抽取了金乡县国有白洼林场、嘉祥县新河无花果种植专业合作社2家单位,实地查看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以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苗木质量及档案管理、执行标签、包装、广告等情况。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监督检查共抽取了曲阜市国有石门寺林场、泗水县国有黄山林场、邹城市国有峄山林场等6家单位,主要查看国有林场的建立、撤销、合并、分立和变更是否依法进行了审批,国有林场在其经营管理的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是否依法进行了审批,是否依法办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审核手续,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是否依法论证、审批,是否按照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开展了森林经营活动,国有林场林木采伐作业是否按程序审批等情况。
检查组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内容,现场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经被抽检单位签字确认,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向被抽检单位同步宣传《种子法》《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从业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
检查组对市、县场圃种苗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市、县场圃种苗管理部门继续加强辖区内场圃种苗的监督工作,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提升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水平,严格遵守《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依法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活动,抓好场圃种苗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场圃种苗管理水平。(林草湿地科 杨鑫,市林业服务中心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