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泰安科达矿业勘察有限公司山东省汶上县南泉沟地区铅矿详查探矿权延续申请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次数: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泰安科达矿业勘察有限公司山东省

汶上县南泉沟地区铅矿详查探矿权

延续申请的审查意见

 

泰安科达矿业勘察有限公司:

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山东省汶上县南泉沟地区铅矿详查探矿权延续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探矿权人为泰安科达矿业勘察有限公司,原项目承担单位为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现项目承担单位为山东矿研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现勘查许可证号为T37120080302003862,勘查主矿种为铅矿,探矿权于2006年2月首次设立,历经9次变更,申请区块面积0.786km2

二、审查情况

1、区块范围不涉及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不在自然保护地内,不占用湿地及湿地公园。

2、按照规定缩小了勘查面积。

3、探矿权无权属争议,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4、探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足额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按要求进行了年度信息公示。

5、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规定,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的探矿权未转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该探矿权为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人已做出书面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6、探矿权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结论

经我局审查,山东省汶上县南泉沟地区铅矿详查探矿权延续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程序完备,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部省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该探矿权延续申请。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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