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时庄地热资源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时庄地热资源

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出让“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时庄地热资源详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任城区李营时庄地热资源详查探矿权

(二)矿区位置:任城区李营街道时庄村。

(三)勘探矿种:地热。

(四)矿区范围:矿区面积6.99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3926460.352

459532.974

2

3926447.202

462558.546

3

3924135.745

462548.893

4

3924148.891

459522.521

(五)勘查阶段:详查。

(六)探矿权出让期限:10年。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本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竞买。

(二)在以往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履约或拖欠矿业权价款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严重失信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的企业不得参与。

(三)竞买人应提供单位账户不低于肆佰伍拾万圆整(¥4500000.00)的纸质银行保函,保函经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方可有竞买资格。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通过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http://ggzy.jining.gov.cn,以下简称网挂使用权系统)进行。按规定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并按要求办理保函的竞买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探矿权竞买。

三、竞买申请、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时间安排

 (一)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竞买前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办理),凭CA数字证书报名参与网上交易。CA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服务流程《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流程》或电话咨询:4001012166。

(二)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18.59.158.87:8089/GTJY_JN/),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7日。

2.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9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止。

3.保函审查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16时00分止。

四、竞价规则及竞得人确定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壹佰玖拾贰万壹仟壹佰圆整(¥1921100.00) ;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仍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风险提示及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探矿权范围和岱庄煤矿采矿权矿区范围重叠,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不得影响岱庄煤矿的安全生产,涉及到的相关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竞买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人不得以不清楚探矿权现状或该探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矿产资源勘查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出让人对探矿权所作的描述、评价、介绍或提供的资料可能与实际有差异,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五)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六)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探矿权出让必须终止或者探矿权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七)成为探矿权人后,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并承诺同意压覆。

(八)在该探矿权范围内有某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证。

(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部分有资源储量报告的矿业权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和成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质资源(储)量与矿区实际可能存在一定出入,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自行办理勘查、开采工作可能需要的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谨慎决策。

(十)竞得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勘查、开发,符合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十一)竞买申请人自行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十二)竞买申请人需承担经勘查出让区范围内未取得明显勘查成果,不能转入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风险。

(十三)公开出让估算的资源量/储量范围外新增的资源量/储量需要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十四)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依法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和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五)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可能存在有永久基本农田及建设项目。

(十六)若探矿权范围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重叠,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布置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勘查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竞得人领取了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后,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十八)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十九)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出让的探矿权包中可能存在部分探矿权范围与我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或建设项目存在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探矿权的出让,并据实调整所涉探矿权的成交价。

(二十)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六、其他要求

(一)竞得人须协调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并承担矿区、加工区连接县乡道路的运输道路新建、维修、养护和扬尘治理。矿山开采结束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后,确保道路完整良好。

(二)竞得人必须按要求配备勘查、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三)竞得人必须按涉矿职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四)本探矿权终止后,竞得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探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的,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出让收益进行补偿。

(五)竞得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勘查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六)矿区土地使用权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使用,不属于挂牌出让范围,出让人可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但不予保证。

七、异议处理  

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八、网上交易的中止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因政策变化需要重新报批的;

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监察、司法等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交易中止或终止的,中止后恢复交易的,将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发布相应公告。

九、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申请人应当在参加网上挂牌交易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即电子签名认证,凭数字证书u-key方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进行报价。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见挂牌文件。

(四)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出让人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竞买人应每日自行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查看变更公告发布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女士 办公电话:(0537)2670097

         监督电话:(0537)2670096

地址:济宁市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

 

出让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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