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的必要性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是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的重要措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中明确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9月底前,市县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二、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按照工作时间节点,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落实资金保障,尽快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9月底前机制必须全面建成。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将对机制建立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慢的地区进行督促指导。

三、报送调度情况。各(县、市)区将工作进展情况调研报告及《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调研情况表》(附件2),于6月9日上午12点前报送确权登记科。联系人:刘玲,电话:2673006。邮箱:jnzrzyghjqqdjk@ji.shandong.cn。

 

附件:1.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调研报告提纲

2.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调研情况表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1

 

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调研报告提纲

 

1.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推进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情况、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财政保障情况等;

2.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的做法,推荐1-2个案例;

3.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4.对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

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调研情况表

填报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单位:万元

市、县(市、区)名称

是否建立错误赔偿机制

 

赔偿方式

财政保障程度

采取责任保险的

2021年已落实财政资金金额

2021年尚未实财政资金金额

有无发生赔偿情况

错误赔偿机制是否起到作用

备注

年保费金额

最高保额

济宁市合计










市本级










XX










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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