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1号)批准征收我市任城区土地6.289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火炬路西侧、任城大道北侧,总面积2.8919公顷,涉及李营街道李家庄村、薛口村。其中:李家庄村土地2.6033公顷,建设用地2.6033公顷;薛口村土地0.2886公顷,建设用地0.288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火炬路西侧、任城大道北侧,总面积3.3972公顷,涉及李营街道李家庄村、薛口村。其中:李家庄村土地2.9992公顷,农用地0.7535公顷(耕地0.7535公顷)、建设用地2.2457公顷;薛口村土地0.3980公顷,建设用地0.398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1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宋小生;联系电话:0537-23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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