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林长制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级总林长会议精神,以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为目标,以落实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为抓手,以创新林长制管理体制为保障,进一步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促进森林资源高质量保护和发展。
一、夯实源头基础,完善运行机制
围绕林长制工作落实基础,建立以行政村林长、护林员和技术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源头管理架构,织密织牢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格。开展林长制规范化建设,打造示范乡村,搭建落实平台。
(一)开展林长制规范化建设。推进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对办公场所、工作制度、管理台帐等进行规范化管理,搭建林长制工作落实平台。评选打造林长制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20个。
(二)建立“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完善森林资源管护网格,合理划分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建立“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建立护林员包片联系责任区村民工作机制,做到护林与提高村民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相结合,与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结合,与制止乱占林地、乱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相结合,形成群管群护的局面。
(三)建立“一林一技”科技服务体系。整合全市林业技术人员,构建“一林一技”科技服务体系,明确每名林业科技人员直接联系服务一个林长责任区,或连片联系服务多个林长责任区,县级林业科技人员要服务到乡镇,基层林业站技术人员要服务到村。
二、聚焦重点工作,推深做实改革
围绕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以“林长制+”古树管护、国土绿化、森林防火、现代特色国有林场创建为抓手,推进森林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四)“林长制+古树管护”,创新保护新机制。推行古树名木保护“树长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古树名木集中的古树群落由县(市、区)委书记担任区域县级林长,其他零星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由县(市、区)长担任县级树长,所属乡村逐级建立林长、树长。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鉴定,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逐步推进古树名木复壮行动。
(五)“林长制+国土绿化”,有序开展绿化行动。坚持“生态修复为主、护林与造林并重”方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空间,围绕重要交通干线、大型河道、废弃矿山、农田林网等重点绿化区域集中实施绿化攻坚行动。落实各级林长新栽苗木管护职责,确保栽一片、活一片、成一片。2021年,全市完成新造林3万亩,其中荒山绿化1万亩,绿化新建、提升森林乡村示范村100个,重点村600个。
(六)“林长制+森林防火”,建立森林防护责任“一张图”。强化各级林长职责,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进一步压实护林员管护责任,织密森林防火网格,建立森林防护责任“一张图”。探索开展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重点林区引水上山工程、防火通道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森林防火智能化、信息化防灾建设,提升全市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七)“林长制+林场建设”,创建现代特色规范化林场。启动2个国有林场试点,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建设富有济宁文化特色的“绿色、科技、文化、智慧”现代国有林场。
三、创新管理体制,促进履职尽责
围绕林长制工作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创新,增强责任落实支撑,推动林长主动履职尽责,营造人人参与的林长制社会氛围,推动打造济宁林长制工作品牌。
(八)推进林长制工作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林长制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推进在林长制信息化建设、民间林长聘用、落实基层管护队伍等方面,创新管理模式。强化示范引领,深入推动“民间林长”发挥作用,探索“党建+林长制”等模式,延伸基层林长履职的责任链条。
(九)推动林长主动履职尽责。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各级林长巡林机制,推动林长主动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制度,协助林长全面掌握责任区域森林资源底数和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全面客观评价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十)营造林长制社会氛围。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密林长公示牌数量,及时更新完善林长公示牌内容,增加“一长两员”职责。组织开展媒体记者集中采访、“最美护林员”评选等多种形式的林长制宣传活动,总结宣传林长制工作创新做法、经验和成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林长制示范县,打造济宁林长制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