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宁市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控制红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2-20 浏览次数:

为规范高速铁路沿线自然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加强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确保高速铁路安全畅通,2月6日,济宁市政府出台《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控制红线管理办法》,对高铁沿线安全控制红线管理进行明文规定,建立完善了各方责任链条。

1、什么是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控制红线?

控制红线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明确的,矿山企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严禁逾越实施开采活动的范围边界。

2、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控制红线有哪几类?

煤矿开采控制红线是指依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确定,经依法审批的压覆范围边界。

露天开采矿产资源控制红线是指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以及海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地下水开采控制红线是指在高铁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边界。

2、谁对高铁沿线安全控制红线负有监管责任?

一是属地主体责任。相关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矿山企业开采活动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执法联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铁安全顺畅运行。

二是行业主管责任。能源、自然资源、城乡水务部门分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严格管理自然资源开采,严格做好高铁沿线安全控制红线监管工作,把红线管理好、守护好。

三是部门配合责任。交通运输、应急、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协调和处理好保障高铁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职责范围内控制红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3、控制红线能否调整?

控制红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煤矿开采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确需调整控制红线的,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4、高铁沿线煤矿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1.要按照矿产资源压覆报告依法确定的禁采范围,在规定时间内结束控制红线范围内的采掘活动,并依据相关行业和安全标准对井下巷道进行封闭。封闭后造成的损失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计算在压覆资源补偿范围内。

2.煤矿的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应当做到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煤炭开采、设计的有关规范、要求,严禁进入控制红线范围内进行开采。

3.煤矿采掘活动必须保证高铁绝对安全,在距离高铁线路2000米范围内进行采掘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总结矿井历史回采沉降规律,详细分析可能造成的地面沉降范围,并结合与高铁的位置关系,确认是否会影响高铁安全。

4.在高铁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开采、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充分考虑高铁安全需求,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5.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在矿井、水平、采区设计时,对高铁及其主要配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划定保护矿柱。

6.新建高铁用地与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范围、采矿权人的采矿采石影响范围发生重叠或者在尾矿库溃坝冲击范围的,或者新建高铁线路跨越上述范围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权利主体协商一致,签订安全协议,共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5.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控制红线还有那些禁止行为?

1、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在高铁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一定范围内采砂、淘金。

2、禁止在高铁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200米范围外,高铁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铁安全。

6、本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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