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地矿类专家库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2021-12-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我矿政管理各项业务的专家评审、评估、验收和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矿政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矿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东省自济宁市自然资源地矿类专家申请推荐表.docx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鲁自然资办字〔2019〕11号)、《山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地质矿产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建立济宁市自然资源地矿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总体范围

省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储量管理、地质调查、地质勘查、矿产资源规划、矿产开发、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矿业权评估审计等相关工作及各类专业活动的专家。

(二)专业范围

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环境科学、物化探、遥感、地质测量、实验测试、探矿工程、采矿、选矿、矿山设计以及其他与矿产资源相关的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熟悉掌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审计等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具有地质矿产勘查、物化探、采矿、选矿、水工环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矿业权评估师等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从事过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大中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储量管理、承担过大中型矿业权评估项目负责人、已经入选山东省储量评审专家库等相关人员优先。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地矿内业、外业的有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方式

采用专家个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申请步骤如下:

(一)填写济宁市自然资源地矿类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通知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择优选取部分专家组建我市自然资源地矿类专家库,并进行公告。

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10年内不得从事我市自然资源领域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服务或评审工作。

)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报送有关材料,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报送。

(三)收到我局通知后,已经入选山东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的专家向我局提交申请推荐表本人签字须手签,单位推荐意见栏无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已入选证明材料。未入选山东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的申请人须向我局提供专家申请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件、业绩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于12月31日前将专家申请推荐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jn2343039@163.com)。

济宁市自然资源地矿类专家申请推荐表.docx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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