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 | (一)更正登记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申报条件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申请更正登记的 |
申报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单方申请,原件1份); 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单位,查验原件):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分别提交与自身主体资格对应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代理登记的,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登记原因证明: 1. 证实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2.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3.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供证实与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
办理程序 |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2.登记发证: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领证短信,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登记费 |
具体事项 | (二)异议登记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申报条件 |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异议登记 |
申报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单方,不动产权利害关系人)(原件1份); 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单位,查验原件):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分别提交与自身主体资格对应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代理登记的,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登记原因证明: 1. 证明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2.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
办理程序 |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2.登记发证: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领证短信,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明。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住宅每件40元,非住宅每件275元;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3.登记机关原因引起的更正登记不收登记费。 |
具体事项 | (三)不动产权证遗失补证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申报条件 | 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登记的 |
申报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原件1份); 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查):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分别提交与自身主体资格对应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代理登记的,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办理程序 |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2.登记发证: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领证短信,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遗失声明后即可发证 |
收费标准 | 免登记费,只收工本费10元 |
备注:遗失声明刊登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申请补发新证。
具体事项 | (四)不动产换证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
申报条件 | 因不动产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申请换证的 |
申报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原件1份); 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法人,查验原件):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分别提交与自身主体资格对应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代理登记的,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权属来源: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回。 |
办理程序 |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2.登记发证: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领证短信,申请人持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明)(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只收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