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是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每年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
《办法》规定,耕地保护激励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等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办法》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价,择优认定,确定15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依据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对位于前3名、4-6名、7-15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0亩、20亩、15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5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耕地质量提升改造等涉农项目建设。
《办法》强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获得奖励资金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奖励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耕保科: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