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疫原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珍稀动物、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的物种;组织建立湿地科普教育基地,为湿地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和宣传教育服务;承担林业科学研究职责,负责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四)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五)开办资金:775.07万元
(六)举办单位: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00015W
二、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75.0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科学研究职责;负责做好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珍稀动物、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组织建立湿地科普教育基地,为湿地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和宣传教育服务;承担林业科学研究职责;负责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党组研究。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 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62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党建科)、 财务科、科研宣教科、生态修复科、监测服务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自然资源科(林业科学研究所)、湿地观测站等8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珍稀动物、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等事务性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组织建立湿地科普教育基地,为湿地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和宣传教育服务;承担林业科学研究职责;负责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0年3月13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林业局)。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是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攻坚之年和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建机制、打基础、促融合、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局党组要求,秉承“政治站位要高、工作聚焦要准、初心使命要牢、底线红线要守、履职尽责要实”的理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全年任务,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分线作战、统筹推进,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安排部署的年度各项任务,实现了党建与中心发展的同促进、双丰收。
(一)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促进中心工作融合发展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自觉落实用人、纠正、监督、支持、管理等党建主体责任,强化主角、主业、主责意识,按照市局党组领导、中心党支部具体抓落实的党建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市局党组党建工作要点。完成中心党支部换届,健全党员管理、党员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支部。中心班子带头抓学习、带头转作风、带头抓工作,为中心立标杆、向党员作示范,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形成了上行下效、一级抓一级的整体联动效应。每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研讨12次,开展“南四湖服务中心知识学习大讲堂”10次,引导激励党员干部不忘入党初心,永葆党员本色。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心班子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政治职责,对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做到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市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切实把责任细化到科室,分解到岗位。调整了中心班子工作分工,明确中心班子成员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开展纪律作风大整治活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管队伍必须管作风,抓业务必须抓廉政,建立起“班子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全体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是注重源头管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谈话、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决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监管机制,坚持挺纪在前,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坚持以作风监管为根本,促进中心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梳理职能细则。按照市编办确定职能,梳理各科室站职能细则,起草并上报市局《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内设机构职能提升工作效能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科室站主要职责,细化各科室站职能,中心各科室站积极对接市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人员绩效管理,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中心干部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措施,修订完善了中心系列制度,下发了《中心办公会议制度》《公文制发规定》《上级来文处理办法》《印章管理制度》《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值班工作规则》《督查工作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9项暂行制度。严格执行市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暂行办法,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调整、资金分配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全部提交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全年共召开中心办公会议6次,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前报告制度、列席会议制度、定期督查制度等落到实处。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深化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敞开大门接受市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门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法人登记有关要求,规范财务资产管理,依法注册登记法人,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各项登记管理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同时,加强印章证书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使用有管理制度、有登记备案。
(三)坚持以重点工作为抓手,促进中心工作有序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理论学习培训,强化党性修养提高,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筑牢思想理论基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始终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同时,把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文明服务形象,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二是全力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城市湿地、重要湿地、小微湿地、湿地生态产业体系、湿地生态文化体系、湿地管理体系等六大建设任务。将10万亩湿地保护修复任务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启动实施湿地生态修复试点工程,2020年全市完成湿地保护修复10.33万亩、完成率103.3%。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制定小微湿地、湿地乡镇、湿地村居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通过实施清淤疏浚、驳岸修复、植物种植、设施建设等保护修复措施,2020年创建湿地乡镇15个、村居28个、小微湿地62处。济宁被国家林草局确定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遴选名单,进入国际专家评审程序,位列7个城市之一,相关工作国家林草局专报总结推广。
三是全面加强创湿宣传。下发《关于优化加强全市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和济宁市森林与湿地生态科普馆建设的通知》,全面优化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和济宁市森林与湿地生态科普馆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媒体、网络、报纸等,组织开展“植绿护湿,共创国际湿地城市”等主题活动,全面营造市域创湿舆论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完善提升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6处和济宁市高新区森林湿地科普馆1处。同时,全力配合市局南四湖生态保护工作专班,编制完成南四湖生态保护专项方案,全力推进南四湖生态保护整治利用相关工作。
(四)坚持以日常业务为基础,促进中心工作稳步发展
一是以监测巡护为重点。贯彻落实《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制度》,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区域与集中相结合、日常与专项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巡护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开展6个重点管护站点建设,招聘巡护监测人员14人,组织保护区集中巡护监测12次。加强微山湖国家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建立南四湖湿地专家咨询库,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项目初步设计顺利通过省级评审。制定《山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保护区智能巡护管理,加强生态数据自动监测与识别分析预警,初步完成智能保护区管理平台建设。
二是以科研宣教为突破,促进中心工作协调发展。先后开展了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爱鸟周”主题宣传、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等系列科普宣教活动,组织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湿地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湿地科普教育线上线下宣教工作。据统计,创湿以来全市开展各类活动1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关注参与人数达到19万余人次。截至目前,中心宣传信息采用在全系统排第3名,在全局排第1名。
三是以服务保障为己任。扎实开展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光伏整改点位巡查和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整治问题销号,6个光伏项目全部拆除完毕,完成生态修复,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销号工作按时完成。深入开展虫情监测预警,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监管技术服务,深入开展县级监测技术指导,强化国家、省级测报点监管,抓好市级监测服务,全面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野生动物救助技术服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技术指导和资源调查技术服务。着力推进名优树种的无性繁育试验和技术推广,做好济宁名优乡土树种示范基地提档升级,积极引导社会发展珍稀、名优乡土苗木生产,促进苗木产业转型升级。以林业专家服务工作站为平台,开展林业专家科技服务基层,全年组织培训活动9次,培训果农、林农、乡镇技术人员及贫困户300余人。
2020年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创新方式方法,成立重点工作攻坚队,开展保护区管护站点建设、湿地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智能保护区管理平台建设等10项重点工作攻坚,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全面启动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争取上级项目专项资金,策划包装争取中央预算内、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省各类项目15个,到位中央、省市专项资金1111万元,获得2020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中心积极争创并获得“攻坚克难流动红旗”,多名同志荣获月度“青年标兵”。
回顾一年的工作,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配合下,较好完成了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十四五”开局及黄河流域、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以过硬干部队伍展现服务中心新形象,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智能保护区管理平台建设等10项重点工作攻坚,开展自然保护区现状调查,推进国家级湿地定位观测站建设,加强科普宣教力度,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服务和林业科学研究,提升南四湖保护区管理服务水平。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内设机构:综合科(党建科)、财务科、科研宣教科、生态修复科、监测服务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自然资源科(林业科学研究所)、湿地观测站
单位编制:35人,实有在编人员:32人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冯洪新、张传扬、孙西国、宋印刚、张晓东、邱晨、王晓伟、郭宝金、胡猛、蔡宪文、郑国建、杨慧铭、夏云捷、杜志博、张慧、史丹、殷蓓、孔维健、岳玉波、崔振、周广明、鞠成、祝志华、郝宏昌、高玉国、张杰、田岩、刘宏、耿强、曾武军、顾伟丽、崔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