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关于印发《济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于2017年修订后,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近年来,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发展迅猛,已经深刻融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当前,我市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三、出台目的

当前,我市经济正处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区域协调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智慧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等,无不需要测绘地理信息提供及时、准确的保障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济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规范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管理部门分工。  

(二)第六条至第十条主要规范了统一的测绘基准,基础测绘的范畴。    

(三)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规范了测绘资质的许可范围,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四)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规范了测绘成果的生产、使用、保管、汇交等管理要求。  

(五)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监督管理范围与法律责任,规范了违反测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标准。  

(六)第四十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

  正文:关于印发《济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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