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济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执行通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庆峰解读《济自资规发〔2020〕40号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济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执行通则(试行)》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目前,市中心城区385平方公里片区已完成控规全覆盖,按照“总体控制、总量控制、重点控制”的原则,确定了分级分层,动态管理体系。机关各科室、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熟练运用规划管理文件与控规图件,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4.《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5.《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济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济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个文件,是我局第一次出台关于控规管理的相关文件,标志着中心城区控规管理进入了一个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新时期,也是做好新时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控规注重解决传统控规在实际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实现了由“终极蓝图”向“伴随规划”转变,增强规划的动态性,增加控规的管控弹性。城市规划科、各分局、服务中心要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城市生态、安全等各类系统的构建,不断依据新要求新情况对控规进行维护更新,不断推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重要举措

(一)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规范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管理部门分工。  

(二)第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规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规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  

(四)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规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正文: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和《济宁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通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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