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微山县两城镇古井村北石灰岩矿区治理工程设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对微山县两城镇古井村北石灰岩矿区治理工程设计评审的请示》收悉。20191210日,市局组织专家对《微山县两城镇古井村北石灰岩矿区治理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设计》,项目区位于微山县两城镇古井村北,项目区面积约0.065平方千米,项目总预算400.45万元。为做好项目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尽快完成项目发包。要根据《设计》确定的治理任务,尽快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做到程序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的单位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高,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管,确保施工单位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并严格依据《设计》施工。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确保项目施工材料、工程质量等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实施全过程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区范围、任务内容及工程量、技术路线和施工方法、时限等事项。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济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各项要求。

三、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本项目资金仅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及道路铺设、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及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同时,要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要搜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文字、图片及影像资料,建立健全项目资料档案。要严格按照《设计》的工期安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经自验合格后,报请市局验收。

 

附件:微山县两城镇古井村北石灰岩矿区治理工程设计审查

意见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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