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184号)批准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13.350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接庄街道接庄村,总面积1.2139公顷,涉及接庄街道接庄村土地1.2139公顷,其中:耕地1.1918公顷、建设用地0.0221公顷(公路用地0.022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二:位于接庄街道东村、接庄村,总面积12.1362公顷,涉及接庄街道东村土地1.6652公顷,其中:耕地1.4740公顷、农村道路0.1912公顷;涉及接庄街道接庄村土地10.4710公顷,其中:耕地9.6751公顷、果园0.2945公顷、农村道路0.501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H〔2020〕18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刘川,电话:1870537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