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局四举措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22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兖州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筑牢我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屏障。

一是严格野生动物经营监管。组织编制了《济宁市兖州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疫情防控导则》,指导养殖户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及场所消毒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靠近。禁止野生动物运输及交易行为,发现异常病、死野生动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检测、及时处理”。严防野生动物在繁育场所的流入、流出,彻底阻断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毒从人工繁育场所输出。

二是强化宣传管理和引导。“关爱生命,拒食野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题,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在重要街道及花鸟市场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群众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保护野生动物、提高全社会共同爱护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不直接接触野生动物的自觉性。今年以来在重要交通路段悬挂宣传条幅1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是严格开展野生动物执法检查。加强对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的执法检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畜牧兽医等部门,多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兖州区东关市场、息马地农贸市场、天仙庙花鸟市场、牛楼花鸟市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经营户做好消毒、检疫等日常工作,合法经营,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截止到12月初,共开展野生动物联合执法检查12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

四是制定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处置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突发事件,我局编制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上报情况,及时控制野生动物疫源,有效处置野生动物疫情。同时,加强预警信息和防控能力,切实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保障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高效运转。(马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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