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审核〈金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金政字〔2018〕72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并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煤炭局会商,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O16-2O2O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开采矿产资源。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审核发布后,请以审定的方案为依据,对《规划》进行相应调整。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