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15.离婚析产不动产登记
“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 市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
办理项 | 离婚析产不动产登记 | ||||||
权力事项 | 离婚析产不动产登记审查(编码:370800072003)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施行)。 | ||||||
申报条件 | 因离婚导致不动产权属转移申请登记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
3 | 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
4 | 不动产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回; | 是 | 1 | 否 | |||
5 | 完税证明。注:协议离婚需双方到场申请或委托代理申请;诉讼离婚如单方申请需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免费提供复印和扫描服务)到服务大厅提交登记业务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业务申请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通知书;3.审核:对材料进行复审,核实记载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4.发证:申请人持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注:1、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或免费邮寄。 | ||||||
咨询电话 | 0537-2263987 | 投诉电话 | 市为民服务中心:0537-236783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537-6563056 | ||||
结果送达 |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吴泰闸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 |